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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学院通知:人事处《关于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学分制度》征求意见稿
发布时间:2015-06-11 浏览数:1420             作者:

基础医学院下发通知:请各教研室征集对人事处《关于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学分制度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,下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。

河 北 医 科 大 学

关于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学分制的实施意见

(讨论稿)
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,增强广大职工的继续教育积极性,促进职工的终身学习和发展。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继续教育学分对象

学校在编的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。

二、继续教育学分范围

1、教育教学能力培训

培训主要包括教育理论、教师职业技能、专业知识学习、计算机、外语培训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。

2、专业技能培训

主要包括科研方法学习及实验技能等培训。

3、学术交流

主要包括国内、外学术会议及学校举办的学术活动等培训。

三、继续教育学分设定

1、参加在国内、外学术会议或比赛,按会议相应分值计算,最高不超过5分。

2、参加校内学术会议或比赛,以组织单位到人事处核定的分值计算,每次0.5-1分。

3、参加校内、外举办的中、长期培训时间1个月以内的计2分,每增加一个自然月计分增加1分,每年最高不超过10分。培训1年以上每满一个自然年计10分。培训时间以培训前签订协议为准,超期未归者不再累加学分。

4、副高职及其以下职称人员听本学科课程1学时,计0.25分,最高不超过5分。

四、有关规定

1、校内组织的学术活动,组织单位需在举办活动前3天,到人事处办理申请学分相关手续,领取学分卡,并于学术活动时,为到会参加人员发放学分卡。人事处对申请学分并立项的学术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。参加人员凭学分卡,到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应部门进行学分登记。

2、参加校外举办的学术活动,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学分申请表,并持会议所发学分卡,到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应部门进行学分登记。

3、参加校内、外举办的中、长期培训,时间在10天以上,1年以内的,培训结束后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应部门汇报进修内容及收获,写出书面总结,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核定学分。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,需在学院或相应部门做一次学术报告,汇报时间、地点和内容应面向全校公开。

4、各学院和相应部门每学年将所修学分人员进行登记汇总,统一上报人事处。

5、所修学分与本人年终考核挂钩,每年所修学分需达10分,年终考核为合格; 达不到15分,不得评为优秀。

6、特殊引进人才,按学校研究意见执行。

7、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