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《关于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对我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自查范围:
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,项目负责人包括校内科技人员,以及经费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附属医院人员,包括在研和已结题项目。
科技项目涵盖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厅局级和学校设立的纵向科技项目,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横向科技项目。
二、自查内容:
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项目预算执行、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开展自查自纠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,是否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(任务书)使用经费,经费支出调整是否手续健全;
(二)资金支出过程中规范流程执行情况,包括:
1、是否存在科研招待费超支问题;
2、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、使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;
3、是否存在以劳务费套现或虚列伪造名单,虚报冒领的问题;
4、是否有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、材料的问题;
5、是否存在虚列办公用品套现问题;
6、是否存在虚列专家咨询费、会议费套现问题;
7、是否存在挪用科研经费问题;
8、是否存在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、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问题;
9、是否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不入账,或私自隐匿、转让、非法占有的问题;
10、是否有逃避政府采购,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问题。
11、是否存在试剂采购、入库、领取等手续不健全问题;
三、自查方式
此次检查以查找问题、整改完善为目标,项目负责人在梳理本人承担的所有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基础上,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,并填写自查情况报告表和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。
各二级单位要有重点地对所属项目开展督导检查,对自查发现的问题,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。
四、提交时间
项目负责人依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自查报告表,并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,负责人本人签字后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,请于11月10日前报至学校科技处,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提交。(自查报告表和承诺书见附件)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贾川 薛涛 0311-86266225
附:1、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情
2、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承诺书
科技处
2015、11、5